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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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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房屋产权的取得和处置有哪些特殊要求

添加时间:2018年9月24日 来源: 广州房产纠纷律师   http://www.kyfcls.com/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岁的公民。那么未成年人房屋产权的取得和处置有哪些特殊要求呢?
一、未成年人房屋产权的取得:依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有权依法通过赠与、继受分析、代建、代购、意外所得等方式取得房屋产权。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年龄阶段,可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对不满十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十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对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自己申请,办理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二、未成年人房屋产权的处置: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以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的房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未成年人的房产。否则,将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非法操作者依法进行赔偿或追究相应责任,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因未成年人必需的教育、医疗、生活开支、增值性置换等以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用以赔偿的,可依法对其房产进行转移、抵押等处置,但必须出具处置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经过必要的公证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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