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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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应该由谁申请?哪些情形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14日 来源: 广州房产纠纷律师   http://www.kyfcls.com/

 林智敏,广州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不动产登记应该由谁申请?

  有哪些情形下,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等。而共有不动产的登记,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接下来为你一一介绍。

  申请是指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行为。

  一、单方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申请首次登记的;

  2、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下列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土地、海域使用权期限变更的。

  5、不动产灭失、不动产权利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的;

  6、异议登记;

  7、更正登记;

  8、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共同申请

  共有不动产的登记,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按份共有人转让、抵押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受让人是共有人以外的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部分共有人申请:

  1、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可以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共同申请,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共有的不动产因共有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权利人申请;

  3、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申请。

  三、业主共有的不动产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由登记申请人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四、到场申请

  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

  具备技术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留存当事人到场申请的照片;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申请留存当事人指纹或设定密码。

  

哪些情形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首次登记等情况,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人要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动产调查机构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应该怎么审核,审核内容有什么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一、什么是不动产权籍调查

  不动产权籍是指记载不动产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的表卡簿册证、图件和数据的总称。不动产权籍调查:指依照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和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级和价格等基本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二、哪些情形需要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

  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形:1.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首次登记;2.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不动产界址点发生变化的;3.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4.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登记的,但未进行权籍调查或者无法提供权籍调查成果的。

  申请人应当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动产调查机构承担不动产权籍调查。

  三、无需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形有哪些

  无需开展权籍调查的情形:1.申请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变更、转移等登记的,不动产界址点未发生变化的;2.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分别办理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怎么审核,审核内容有哪些

  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审核要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库和相关系统审查;将调查机构提交的成果图件电子数据导入已有权籍空间库,查看是否存在空间矛盾;若室内无法判定时,可到实地查看;若成果不符合规范的,应责成调查机构修改完善,直至成果合格为止。

  审核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查程序是否规范;二是调查成果是否完整;三是调查成果是否有效,包含调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调查成果是否经过自检等;四是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五是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六是宗地图、宗海图和分户房产图中的空间要素是否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存在空间位置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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