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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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方式属于业主不合理维权 业主大会的职责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3日 来源: 广州房产纠纷律师   http://www.kyfcls.com/

 林智敏,广州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哪些方式属于业主不合理维权

  1、非暴力的不合作或对抗手段。这类方式可谓五花八门,包括:自制并张贴标语、横幅揭露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劣迹;,拒交物业管理费用,静坐,集会,游行示威,阻碍开发商售楼和施工,自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等等。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并且颁布了相关法律条例,但业主们的上述行为鲜有依法进行,大多演变成妨碍甚至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个别人还受到治安管理条例的处罚,结果得不偿失,与其合法的初衷背道而驰。

  2、暴力手段。出现交涉不成的情形时,业主们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之间常常爆发肢体冲突,甚至是大规模的殴斗,造成人身伤害。这种最原始也是最无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却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屡屡出现,非常令人遗憾。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小区业主维权的方式有哪些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就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将自己的利益进行保护,而且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业主大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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