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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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房房产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房地产融资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9月27日 来源: 广州房产纠纷律师   http://www.kyfcls.com/

  林智敏,广州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全款购房房产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些人难免丢三落四导致购房合同的遗失,这时应该怎么办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全款购房房产合同丢失了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全款购房房产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

  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购房者将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

  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则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一般情况下,我们自己手上都只有一份合同,主要作用是在交房或者房产证下来之前办户口、办居住证用的。其余用来办房产证和按揭贷款的合同已经被开发商提前收走了,所以自己的那一份弄丢了是不会影响到按揭和办理房产证的。

  如果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不给你盖章的话,还有一个办法可以证明房子是你的,那就是找销售帮忙去复印一份购房合同,然后自己带上身份证去房管局打印一张备案表,也能证明这个房子是你买的。

  二、怎么补办购房合同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需哪些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申报材料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双方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银行进帐凭证、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预购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授权登记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预购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所购房屋是现房的须提交《房地产权证》、预购人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收费标准:住宅: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非住宅: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的2%计费。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全款购房房产合同丢失了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大家还是需要将自己的购房合同保管好,毕竟遗失了也麻烦。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房地产融资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公司可分为有限公司和公司,当然,企业的发展越好就预示这个公司有发展前景,这样类推房地产中介服务性质的公司发展,同样会面临房地产融资的情况。那么关于房地产融资的主要模式有哪些,接下来由的为您就这一问题展开如下几个方面,希望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融资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属于债务性融资,也是一种间接融资。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还本付息为条件从外部通过各种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融入开发资金的融资行为。是房地产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其贷款形式多样,具体分为:

  1.抵押贷款。即指借款人向银行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信贷抵押的贷款方式。

  2.信用贷款。即银行仅凭对借款人资信的信任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无须向银行提供抵押物。

  3.担保贷款。即以担保人的信用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

  4.贴现贷款。即指借款人在急需资金时,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而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目前规定申请贷款的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35%。房地产企业开发时所需的资金大部分都来自银行。银行贷款可以在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时给予足够的支持,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开发所需的资金,使得企业资金的周转更加灵活,同时使居民的闲置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银行贷款,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国家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宏观政策加以规范。如;121;文件,;国六条;,还有2004 年,中央实施了以;管严土地,看紧信贷;为主的宏观调控措施,等等。宏观调控对银行贷款的影响是非常的大的。这些对银行贷款紧缩性的宏观政策,势必会引起融资渠道的创新。

  房地产信托

  从资金信托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信托是指受托人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房地产企业债券是由房地产企业发行,表明房地产企业与投资者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承诺凭证。只有在相关政府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的背景、经济效益等内容审查合格 后才可以发行债券。

  债券融资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因为债务的利息是计入成本的,而发行股票的股息是税后支付的,这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债券融资也可以分担银行贷款的压力,同时也为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分散银行和政府的风险。而且,债券资金的使用相当的灵活,不象银行贷款那样,有规定的用途。

  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属于直接融资的一种。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这种融资方式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种较为现实和便捷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吸纳的是权益资本,因此,公司股本返还甚至股息支出压力小,增强了公司抗风险的能力。若能吸引拥有特定资源的战略投资者,还可通过利用战略投资者的管理优势、市场渠道优势、政府关系优势、以及技术优势产生协同效应,迅速壮大自身实力。

  二、如何拓展企业融资的方式

  融资有着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从项目包装,到资金退路,再到资产溢价,各个方面都不能忽略。

  同时,企业融资方式的拓宽还需要社会以及政府的支持。首先,要构建和完善保障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来讲,更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保护。其次,最好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让这些金融机构专门为企业融资方式而努力,必要时,也可以鼓励中小企业间建立互助的金融组织。

  三、房地产融资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融资方式单一

  目前在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中70%~80%的资金都是来源于银行贷款,企业对银行的依赖程度非常高,2005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开发商取得的银行贷款占19.1%,企业自筹的资金占30.38%,定金和预收款占50.52%。而定金和预收款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消费者的住房消费贷款,在2004年银行贷款的比例就已经占到60%,随着房地产金融产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融资意识的提高,估计现在这个比例已经到了70%~80%了,而除银行贷款之外的融资方式所占比例仅占20%~30%。例如房地产信托只是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的很小一部分,所占比例为1%,目前债券融资占房地产企业全部资金的比例不足同期房地产投资资金的1%,虽然偏好股权融资的企业不在少数,但2002年房地产上市企业占房地产企业总数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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