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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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支付购房款后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个人房产过户的注意事项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1日 来源: 广州房产纠纷律师   http://www.kyfcls.com/

 林智敏,广州房产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买房支付购房款后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1、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实践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定。

  2、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

  3、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虑到此时购房人尚未支付剩余房款,则只能通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逼迫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方式购房人将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建议购房人在采取该方式前仔细研究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

个人房产过户的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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